2023年4月29日 星期六

安檢啟示錄

前天夜晚,天然氣公司派員登門免費安檢,先由一位人員在登門安檢完後向內人表示,基於安全考量建議更換兩個瓦斯開關及一條軟管。攸關全家人安全的事情,於是內人不假思索就在單據上簽字同意更換,費用將於下期瓦斯帳單內一併收繳。嗣筆者返家之後得知上情而查詢確認,的確是正牌天然氣公司派來的定期安檢人員,後續另一位負責更換零件的人員才又登門,瞄了一下前一位開立的單據,便著手更換零件,更換完畢後又開了一張單據由筆者簽收。


過去從沒細想過這種到府安檢服務對於天然氣公司的意義,靜下心來好好思考就會發現,這不就是最基本的主動行銷與創造穩定營收之模式嗎?

定期免費安檢的大旗,創造了定期與客戶面對面接觸的契機,實際上,安檢多半不會有立即的問題(天然氣管線如果真有問題也不可能拖到定期安檢才來處理),但是派員走入每戶人家,本身就會創造既有顧客的觸及率,繼而提出涉及安全考量的更換建議,在涉及「全家人安全」的大旗之下,加上欠缺天然氣零件更換之專業,有多少人會質疑或拒絕更換零件呢?只要有五成以上的既有客戶點頭表示:「那就換吧!」定期免費安檢本身就會成為一項非常有意義的業務活動,只要週期性在不同社區間輪替進行,即能替公司帶來穩定的收益來源。

兩個開關(1200元×2)與一條軟管(600元),更換費用一共3000元,雖然筆者對於該些零件行情沒有概念,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費用中必然含括很大一部分的工錢,且費用金額必然在行情之上(查詢網路討論,如會自行更換的話,料的費用支出可能只需三分之一)。再說,天然氣公司對每戶人家來說幾乎算是獨佔事業,除非自己有本事更換,或者另有結識非常信任的師傅,否則一般用戶還有什麼選擇呢?

觸及客群,安全考量,利潤甚佳,幾個因素拼湊起來就是一個穩定的業務管道、營收來源。從這個角度反思訴訟律師這行業,有辦法比照這種方式操作嗎?

首先,提供年度法律顧問服務似乎較為類似,當法顧客戶碰上訴訟糾紛或法律諮詢需求,自然就會與律師聯繫,觸及既有客戶這點雖不會比天然氣公司差,但是簽下法顧客戶這件事本身存在許多競爭對手,及來年是否續約的變數,很難跟天然氣公司相提並論。更遑論,在年度的法顧費用外,有無其他特殊考量的大旗能讓客戶願意定期付費購買其他服務?利潤空間可否由律師決定?這些方面似乎就相對薄弱許多,當需求並不穩定,或者市場上供給大於需求,執業律師可能要思考如何透過營造特殊性,來維持自身法律服務的業務優勢。

其次,天然氣公司是派員到府安檢,從這點來說,在律師這行大概就是僱用受僱律師及助理,透過這些員工的分工協助,來消化收取委任費用後必須提供的服務。天然氣公司對於工料的定價,創造了穩定利潤空間,那律師呢?在民眾比價已成常態的現況下,一般的訴訟案件想透過開高價增加利潤,並不容易。相對於開源,節流也是一種選擇,由主持律師招攬業務轉交受僱律師處理的模式,當接案收入大於人事成本,就會存有利潤,這意味著一位受僱律師能夠替雇主消化越多的案件,節省的人力成本費用就更多,省下來的部分即化作雇主的利潤。所以,讓受僱律師負責消化很多案件,對雇主來說也是一種創造利潤、增加營收的方式(不過案量與品質還是要兼顧,才能長久)。畢竟,律師服務的本質,就是拿有限的時間提供法律服務而換取錢財,一個人每日的時間只有24小時,唯有僱用員工並將其等的時間也拿來提供服務,才有可能突破單兵作戰時間精力有限的困境,而創造更多的營收。


總之,看到天然氣公司的經營之道,不禁反思自身:有辦法開拓客群嗎?能提升既有客戶的觸及率嗎?在什麼價值大旗之下客戶會欣然付費買單法律服務?執業的利潤空間何在?如何使利潤來源穩定且提升?利潤提升之下能否兼顧品質?有無其他因此增生之風險?自身有何特殊性可用來開拓業務或增加營收?

法律實務工作者,太慣於埋首於法律問題研究,要不沉浸在甲說乙說丙說的鬥爭之中,要不就是在一堆事實證據資料中鑽牛角尖,或者在開庭時、書狀上逞口舌之快,然而,拋開那些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改從經營與生存的角度來思考,拓展客群、創造營收、獲有利潤,似乎才是獨立執業律師應掛念於心的基本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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