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 星期二

帛琉老爺大飯店住宿心得(2025年8月)

近期前往帛琉旅遊,出發前上網查詢住宿飯店,也就是老爺大酒店(Palau Royal Resort)的設備資訊,很多都是多年前的旅遊心得分享,已不是目前的實際狀況,所以來整理住宿資訊,提供有要前往帛琉住宿老爺大酒店的人參考唷。


這次旅程是住在三樓的房間(房號322),在帛琉老爺大酒店的官網稱之為「精緻海景房」,床說大不大,若要與一名孩童共床而眠也是可以,如果想更舒適自由則要考慮向飯店表示加床。


浴廁一覽,進門左側是廁所,中間是洗手台,右邊是浴缸。


馬桶是Panasonic廠牌的免治馬桶。


洗手台上有附一些住宿盥洗用品。


浴缸大小僅容一人泡澡,右邊是捲簾可調整高低,上捲拉開後隔著透明玻璃就是外頭的床鋪了。


洗手台側邊的抽屜內有吹風機,行前查詢曾看到早期旅客的分享照片,是那種過去設在游泳池場所的小吹風機。看來如今已經改為有提供Panasonic廠牌的吹風機了,所以前往住宿的人可以不需要自行攜帶。


回到房間,兩張床之間的床頭櫃(上方有一個USB充電孔),其實是可以移動的,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想搬移床頭櫃,將兩張床併在一起,是做得到的。


床墊下方的床腳採取多柱支撐,並未釘死,所以是可以移動的。


房內還有一台除濕機,運轉可能會有低頻噪音,但因為泳衣需要除濕加速風乾,所以噪音有造成一點困擾。因此建議各位,要去帛琉就一定要下海玩浮潛,否則就不要去了,若要下海玩浮潛,最好帶上兩套泳衣(若有買水母衣、水母褲,最好也帶上兩套比較方便,不用擔心晾不乾的問題,當地買不會比較便宜)。


陽台外頭有兩張椅子一張圓桌可供休憩,但白天陽光照得到時相當酷熱。一旁有個類似晾衣架的木架可供晾曬衣物,也可以考慮將晾衣架搬進房內搭配除濕機使用。


陽台一早就會曝曬於強烈陽光之下,所以若有自備浮潛面鏡千萬記得要收起來,不要晾在外頭過夜,否則隔天早上可能會被太陽曬,恐會造成橡膠提前老化。



房內的保險箱空間也挺大的,出海浮潛若費用已由談妥由旅行團體跟教練、船長結算,基本上就不需要帶任何現金(因為也沒有地方花。通常就是上午浮潛→中午至小島上吃BBQ午餐→下午浮潛→回飯店)。


保險箱採用自設四碼數字方式加鎖,使用上非常簡單,內部空間也蠻大的,可以放進小包、攝影器材、或其他較貴重的物品。





房間裡有電視,電視台的編號好像到四五十台之後就會跳轉回到最初,印象中好像有瞥見民視,有些頻道,但不會說豐富到讓人目不轉睛想在這裡享受收視(想看電影或戲劇的人,還是利用往返搭機時享受飛機上較新進的電影或戲劇吧)。但來帛琉玩的這幾天,筆者自己基本上都沒有看電視。


靠近陽台的角落還有張沙發椅。


靠近陽台的另一個角落則有一張木凳。另外在電視機那側還有一張ㄇ字型木凳(可見官網房間介紹照片)。



房間內應該是中央空調,上方還有吊扇,絕對不會讓你熱到,如果覺得太冷,就把吊扇關閉吧。



從陽台望出去,可以看到飯店的沙灘。






飯店的游泳池或沙灘都是早上8點以後開放。






飯店有將該片沙灘與外頭一部分水域用建築或警戒繩圍圈起來,不會有波浪,下水往較深處過去即可看見魚類與珊瑚。




一旁有矗立告示牌,提醒飯店住客不要觸摸這些海洋生物,避免受傷。




游泳池旁的這處窗口有免費毛巾可以登記借用(照片中也顯示幼童玩沙器具、救生衣、救生圈都可免費借用,救生衣有孩童或成人的尺寸。但是浮淺面鏡、蛙鞋、獨木舟則必須花錢租借)。


建議可以先散步走上飯店沙灘對面的拱橋、圍籬,觀察一下該內側的水中生物情況,然後再使用浮潛裝備搭配救生衣,應該就能在飯店圈選的這塊水域中看到不少海中生物唷(有同行的友人表示有在此處海中看見海龜)。




從飯店接待櫃檯的右側走道繞過去,其實有一間自助洗衣房。








裡頭有洗衣機與烘衣機,兩種機型都是單次使用收費3.5美金,如果真有需要的人,可以考慮花錢圖方便。



最後,飯店住宿只是提供旅人落腳休憩,帛琉的真正美景還是在海上,要去帛琉玩的人,最好備齊相關服裝器具。


這次去租借器材的價格為:水母衣單日美金11元。度數面鏡單日美金8.8元。蛙鞋單日美金6.6元。蛙鞋體積大若不想帶用租的可以理解,有近視的人最好在台灣就選購好適合度數的面鏡及呼吸管(尤其是兩點度數有視差的),大老遠跑去帛琉看海底生物卻看不清楚,豈不是很囧。水母衣更不用說,幾日下來幫孩子租借水母衣的費用都可以在台灣自購帶去了。


帛琉的日光真的很曬,請打破在台灣戲水該有穿著的錯誤印象,在帛琉的海上,教練與船長大家都是長袖長褲,能遮多少是多少啊。


所以水母衣水母褲最好在台灣就先買好(裡頭穿泳衣外頭再套水母衣褲也無妨,最好戴上泳帽,因為那毒辣的日光是會穿透的,多一層保護也不錯,沒有人會笑的),環境友善的防曬乳要買,並且勤勞塗抹。


否則一趟旅程下來,有人頭皮曬傷,有人耳朵曬傷,有人嘴唇曬傷,就連筆者自己也是腿部與腳踝補充防曬不足被曬傷。




只要準備齊全,即便是旱鴨子,也是可以到帛琉享受海底美景,盡情的追尋海龜的身影唷!



【關鍵字】

帛琉、老爺大酒店、浮潛、飯店、設施









2024年2月16日 星期五

Lawsnote使用省思


身為Lawsnote將近四年的付費使用者,近日無意間獲悉Lawsnote的優惠方案做了調整,過去團購優惠分為四種:
八折(3至5人)、
七折(6至8人)、
六二折(9至11人)、
五七折(12人以上)。
所以常能看到臉書或批踢踢有人呼朋引伴,就是為了湊足12人開團,如此年費經折扣後為4560元(計算式:8000╳0.57=4560)。


不過,近期聽聞團購方案已經調整,上網頁一瞧,如今只剩下3人以上參團的優惠價為5883元,相當於「七三折」,有同道笑稱:「養肥了要宰羊了」。


對於調整價格,其實並不令人感到意外,畢竟這是個通膨當道的年代,但是,若將最優惠方案做比較,前後調整幅度達29%的差異,
(計算式:[5883-4560]/4560×100%=29.01%)
對於過去湊足12人開團的使用者來說,年費異動幅度約莫三成。


三成的優惠異動幅度,竟然沒有任何通知或公告的訊息,告知已付費的使用者(哪怕是因應通膨或人力成本增長等形式上的客套話也好),實在令筆者感到非常失望。


無聲無息地調整優惠方案,給人的感覺就是仗著使用習慣有恃無恐(想想你們做的標籤、標色的段落都在這兒,使用者,你們逃得出如來的手掌心嗎?),也難怪會有道長解釋為吃定使用者了、養肥要開宰了。


能夠理解不作預告的原因(否則就會有一大票的人乾脆先續個三、四年再說,沒有企業會這樣削減自己將來的獲利空間),但是都已經調整了,卻沒有寄封信告知付費的使用者,不禁感到自己似乎比便當店的客人還不如(便當店價格調漲不可能不貼公告)。


此外,既然在沒有特別事由之下進行優惠價格調整,同樣的事情也可能在未來某個時點重複發生,直到恢復原價8000元,甚至再上調都有可能。


Lawsnote的各種功能真的使消費者習慣而固著、上癮而無法自拔,勢必乖乖掏錢買單嗎?


本文就是要針對Lawsnote的種種特色,進行反思,嘗試從不同角度,推翻付費使用者繼續使用Lawsnote的必要性。



約莫一年前筆者曾發過一篇文章介紹Lawsnote的特色(文章連結),包括:

[1]使用搜尋介面簡潔

[2]搜尋結果較廣

[3]關鍵字預覽

[4]頁數隨意跳

[5]搜尋留下足跡

[6]標籤與標色

[7]相關條文

[8]排序方式

[9]瀏覽法院見解

[10]律師專頁


以下就逐一針對這些特色,進行反思,本文將嘗試找出替代方案、嘗試說服使用者擺脫既存的使用習慣。


[1]使用搜尋介面簡潔

Lawsnote起初就是仿效Google一行搜尋為最大特色,此創舉深深影響了其他法學資料庫,如今,免費供大眾使用的司法院檢索系統其實也能使用一行搜尋,這部分的差異性已經大大減少。

Lawsnote雖然另有「主文搜尋」、「特定身分搜尋」,但說老實話,這類搜尋的功能雖有錦上添花的效果,但並不是不可或缺的(畢竟判決有價值的判斷與論述不會存在主文之中)。更遑論,司法院檢索系統現在也能夠進行主文搜尋了。

小結→拋開形象迷思,司法院檢索系統其實也足敷使用



[2]搜尋結果較廣

筆者曾經實際比較,如果使用「第○條第○第○款」搜尋,Lawsnote將得到更廣泛的結果,其他的法學資料庫的搜尋結果則是慘不忍睹。不過,這樣搜尋的必要性高嗎?不能使用單純的條號搭配關鍵字取代嗎?搜尋結果較廣,也只是找到較多直接使用該條項款法規的判決,未必是切合適用的實務見解,重點還是在於多組關鍵字相互搭配。

小結→搜尋條號搭配關鍵字,也能達到篩選相關判決的效果。



[3]關鍵字預覽

Lawsnote關鍵字預覽字數雖有優勢,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在這部分,大概要採取點擊進入判決全文的方式來瀏覽。Lawsnote的搜尋關鍵字在判決中會標紅字顯示,司法院檢索系統則會將搜尋關鍵字標黃底紅字,特別顯眼,由此觀之,直接拉卷軸瀏覽顯眼的顏色標記並不困難,尤其在找尋到適合的判決論述時,就可直接引用。

或者,也可考慮使用「再檢索」的功能,透過不同關鍵字形成的不同預覽結果,來逐步縮小檢索結果,同時判斷這些判決是否為自己所需。

附帶一提,司法院檢索系統有個功能,可以設定裁判檔案的大小是「某K至某K之間」,筆者認為使用者可以勇敢地設定檔案大小必須達一定數量以上,過濾掉那些篇幅過短的裁判(此係基於過短篇幅的裁判內容,不存在具有價值的長篇論述之假設)。雖然筆者認為應該用判決字數篩漏會比較合理,但目前的檢索系統似乎都不太在意這部分,大家就湊合著用吧。

小結→預覽後還是要瀏覽判決,關鍵字夠顯眼更可直接找到重要段落。



[4]頁數隨意跳:

筆者過去觀察,Lawsnote搜尋結果會呈現1000頁以內的結果,使用者可在上方網址列的最後面添加「/頁數」就可任意跳換到特定頁數去(例如加上「/888」,就可跳到第888頁)。相對來說,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只會顯示前500筆資料(25頁,每頁列出20筆),超出500筆的在該次搜尋結果下,其實看不到。

其實,這部分差異還是能透過切分裁判期間來夠克服,亦即,使用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時,要點選「更多條件查詢」,並且設定裁判期間(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最短期間顯然是一個月,如此,搜尋結果的裁判數量就能壓在500筆以內,每筆都看得到,當然,切分之後使用者必須記得自己搜尋了哪段的裁判期間,才不會迷途,重複瀏覽到那些已經瀏覽過的裁判。

小結→透過切分裁判期間,就毋庸擔心檢索結果數量過大超過上限而無法瀏覽。



[5]搜尋留下足跡:

Lawsnote使用者點入判決閱覽後,日後再次搜尋到該判決的時候,預覽畫面下方就會註記上次瀏覽日期。這個功能搭配自訂關鍵字的話,可以讓使用者回想或判斷這則曾經瀏覽過判決的重要性。

說到這裡,筆者不禁想起在過去初期使用Lawsnote的時候,曾向客服建議增設垃圾筒功能(亦即,使用者可透過點選功能鍵,使該些判決不再出現於往後的檢索結果),客服很客氣的回應說筆者的建議很有趣,從結果觀之並未採納。後來筆者自己就編了一個標籤叫做「無參考價值」,後續看到篇幅過短無甚意義的裁判,筆者就會加上這個標籤。

不得不說,司法院檢索系統無法提供搜尋足跡,因為該系統並無對應的個人帳戶,自然也不可能針對使用者足跡去做紀錄(至於瀏覽器有無辦法自行設定協助記錄,筆者目前是沒看到有這類功能),大概就是同日瀏覽過的網址列,會微微變色,僅供短時間內作為區辨。

但是,搜尋足跡也可能只是心理上的曾經攻頂感受在作祟,實際上,看過的判決論述,絕大多數都會在日後漸漸淡忘,使用者再次看到檢索結果出現過曾經瀏覽的判決,那又如何?之前搜尋的重點與這次搜尋的重點相同嗎?如果不同,先前曾經搜尋過又有什麼意義呢?甚至,腦袋中壓根已經忘光沒有印象了,所謂的足跡,會不會只是英雄好漢想當年的自吹自擂罷了?

小結→搜尋足跡有幫助,可能是使用者自我感覺良好的想像,並無實質意義。



[6]標籤與標色:

可以設定標籤,這大概是Lawsnote最重要的功能。雖然筆者都拿來當作設定關鍵字使用(日後自己則可搜尋自己設定的關鍵字,找到過去標籤過的判決),至於標色,更有讓使用者在判決上揮灑色彩、標註重點的效果,這些功能,使用者能夠輕易棄別嗎?

說實話,筆者認為還是有替代方案的,例如,使用Blogger來摘記重要的判決,部落格邊框本身就可設定搜尋框,形同自己將重要判決摘錄,日後到自己的地盤上作搜尋,印象中,許多網站建置的專業人士可協助將Blogger遷移搬家,搞成自己的網站,如此來說,自行花費點心力摘錄有價值判決,一點一滴的積累,可形成自己的資料庫,同時也不被特定搜尋平台綁架(當然,過程就是必須持續付出時間心力)。

在Blogger上,摘錄的判決內容,你想字體變什麼色就變什麼色,底色愛換什麼色就換什麼色,甚至增加自己的評論或摘記,要插入圖片或超連結也都沒問題,日後也隨時能夠進入修改。

說實話,任何法學檢索資料的筆記功能,想要勝過Blogger應該是不太可能,因為功能就會搞得太複雜了,而且筆者覺得Blogger的存續年限照理來說應該會比臺灣的法學資料庫來得長久(笑)。

至於Lawsnote螢光筆標色功能,是蠻好用的,但經筆者觀察,早期自己作的標色,在數年後再次瀏覽到的時候,有些判決存有走山位移的情況(如果從付費使用的角度來看,這其實可算是一種商品服務瑕疵),說實在話,就算只平行位移四個字,原先的標記也就會走鐘而影響閱覽了,如果位移再嚴重一些,大概就是要整段清除,重新瀏覽,重新標記了,這些使用體驗,筆者過去並未多提,但卻是現實存在的情況。

究竟是資料庫重新下載判決導致過去的標記位移,還是其他技術面的因素,筆者不清楚,除非Lawsnote有朝一日向使用者保證螢光筆標色功能絕對不會位移,否則,所謂的標記,可能也只是浮光掠影的暫時性劃記罷了。

真的喜歡螢光筆畫記,其實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都可下載判決書的pdf檔案,下載後使用PDF-XChange進行編輯,也是可以畫好畫滿。如果想要在網頁上瀏覽時就塗塗畫畫(畢竟邊閱讀邊劃記有時有輔助理解的效果),則可考慮使用「Snipaste」軟體,但此軟體劃記的結果只能存成圖檔。(如果要劃記與檢索並存,可能還是要考慮自建網站或使用Blogger來摘錄判決內容)


小結→所謂標籤功能,仍有其他替代方式或方案,標色則存在可能位移的問題。



[7]相關條文:

這也是Lawsnote提供使用者很大便利之處,每則判決的右方欄位下方會條列相關法律條文,點開三角形就可看到現行法規,完全不會影響到左方頁面呈現的判決內容。法規下方還會提供法規條文之連結,點開之後再點「沿革」即可查看修法理由,非常方便。

如何替代這項功能而達到類似效果呢?筆者認為,使用者大概要開另外一個網頁視窗到立法院法律系統的法律沿革頁面,備置於一旁,一旦有法規查詢需求時,就用該法律沿革系統檢索,進入個別法律之後,一定要點「法條沿革」,出現的介面會將該法各條條號下的歷來沿革條文以及修法理由並列,這部分立法院的網頁其實整理得很好,方便瀏覽,方便對照,且引用時直接列印給法院,立法機關的官方網頁資料更得法院信賴。

小結→有查詢法規的需求時,使用者可透過網頁分頁開始立法院法律系統來替代。



[8]排序方式:

Lawsnote搜尋結果的排序方式為「關聯度」或「日期」,求精準就用「關聯度」排序,求最新近判決就用「日期」排序。相對來說,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的檢索結果,則可選擇「日期」(新到舊或舊到新)、「法院層級」(大到小或小到大)、裁判檔案的K數大小(大到小或小到大)。

其實,關聯度搜尋之下真的是比較有關連的嗎?筆者也不知道,因為搜尋結果本身就是仰賴關鍵字組合,關鍵字組合之下如果還篩出無關聯的判決,那也真的是太蠢了(笑)。但是Lawsnote的關聯度排序就真的關聯度比較高嗎?大家可以思索看看,究竟是自己的關鍵字能力不足,還是搜尋系統的搜尋能力高強。

在實務應用上,上級法院的判決見解絕對比下級法院有說服力,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提供「法院層級」排序,其實更切近實際需求才對。反過來說,Lawsnote的日期排序只有新到舊,雖然可跳到最後一頁往前瀏覽就形同舊到新,但是在排序的靈活性上,似乎因為簡潔又少了些選擇。

最後就是過去法源慣用者的不習慣Lawsnote的一大原因:法源跟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都可以選擇特定法院來進行搜尋。在Lawsnote這邊,就必須打成關鍵字(例如:「最高法院 民事」)來過濾,會聽到法源慣用者批評:「沒想到要搜特定法院還必須自己打字,這設計真的很…」,說穿了,一切都是習慣性與否問題,所以,習慣使用Lawsnote的使用者,只要願意改變習慣,也就能拋棄使用習慣而不受拘束,成為自由人,不是嗎?

小結→排序方式及特定法院檢索,就實務需求來說,Lawsnote未必佔有優勢。



[9]瀏覽法院見解:

使用Lawsnote瀏覽判決內容,只要點選「瀏覽法院見解」,判決頁面就會往下自動跳到法院判決論述的段落,這也是為人稱道的功能。

上開功能如果要尋找替代方案,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使用「Ctrl+F」來搜尋「本院之(判斷)」、「經查」、「得心證(之理由)」,括號裡的字可省略不打,通常也能迅速找到法院論述的段落。

以上,是針對民事判決與行政訴訟判決而言,在刑事案件判決,Lawsnote的「瀏覽法院見解」功能並不顯著(通常會跳到「論罪科刑」的段落,但論罪科刑未必是使用者在意的段落,或者說,刑案有價值的論述未必會落在論罪科刑的段落中),所以,這項功能在檢索刑事判決時更不需要留戀。

小結→使用者可以使用「Ctrl+F」來搜尋關鍵字方式,跳到法院論述段落。



[10]律師專頁:

筆者過去認為律師法修法後已經容許透過律師平台服務來推展業務,Lawsnote或許有機會開發這塊業務,但是從律師專頁設立迄今沒有太大變化觀之,這部分並無任何實質值得使用者眷戀的因素。

尤其是律師專頁的郵件聯繫功能,必須點選後才會跳出浮動的發訊網頁,並無特定的連結,使用者無法採取轉發連結的方式,來使潛在客戶透過Lawsnote的傳訊功能聯繫自己(提供律師專頁的連結也是一種方式,但該頁面內容並未容許使用者作太多個人化的設置,版面的樣式也未必是使用者所喜,可想見一般律師根本不會想要分享自己的Lawsnote律師專頁)。

小結→律師專頁目前的功能,對於付費使用者來說並無值得眷戀的因素。



綜上所述,筆者身為Lawsnote的多年使用者(不敢自稱重度使用者,但使用了許多年是事實),從擺脫使用習慣的角度來替現有的付費使用者,尋找脫離Lawsnote的理由,如果你是Lawsnote的付費使用者,不知道以上的分析論述,有沒有稍稍打動你的想法呢?

很多時候,人就只是因為習慣,及懶得再次習慣,就耽溺於某項服務或商品上,久而久之未再檢視該服務或商品對於自己的價值(筆者不禁想起自己身為中華電信門號的老客戶,咳咳),此次,藉著優惠方案大幅調整,對於吃定付費使用者已建立使用習慣而毫不在意告知義務、通知的禮節,來點作點反思(透過使用習慣綁架使用者,這是事實,所有資訊服務都這樣做,但要注意禮節,好嗎?)。


最後,

大家喜歡用Lawsnote的人就繼續用,

大家喜歡用法源的人就繼續用,

大家喜歡用司法院檢索系統的人就繼續用。

只要能夠無拘無束,歡喜就好!


2023年8月25日 星期五

常識性思考

昨日接到信用卡銀行的電銷人員來電推銷保單,這類電銷特徵是,滔滔不絕講著,完全不理會你有沒有在聽、想不想聽,不太給你機會終止對話,畢竟,有通話就有機會成功銷售。

當你沒有直接掛掉電話,就犯下了第一錯。

任其滔滔許久後才委婉拒絕,就犯下了第二錯。

一連串的錯誤,當對方銷售的商品是你不需要或無福消受,整個對話過程所浪費的寶貴時間,已經被消磨掉了,毫無裨益。

筆者婉拒後,電銷人員又繼續滔滔不絕,但所言的內容又回到商品內容去,完全離題,這時筆者終於回歸到常識性思考:電銷人員的使命就是完成銷售,用膝蓋想也知道這類電銷人員不太可能具有深入的保險專業,也不太在乎你的保障缺口為若干等等。

畢竟,成功的保險業務員終究要仰賴人的連結,見面三分情,倘若專業又成功的保險業務員已經達到面訪客戶的串聯,他們會再回頭花時間對陌生客戶口沫橫飛作電銷嗎?

常識性思考,其實比精通律法還重要,生活中處處都需要常識性思考,尤其感到不對勁的時候。

感到不對勁的時候,常識性思考常常能達到自我防衛的效果,反倒是那些刻板形象、專業迷思、錯誤連結,讓人迷惑又遲疑、甚至不敢提出質疑,最後卻墮入了錯誤抉擇或陷阱之中。

輕則賠上時間,重則賠上身家或聲譽。

由此觀之,辦案時也不要忘了偶爾跳脫抽離開來,用常識性思考檢視,或許能趨吉避凶、逃過一劫。


2023年7月4日 星期二

包裹與文件

搬遷在即,最近著手打包整理物品,寄回老家。其中,包括老爸生前遺留下的一些任職資料、筆記本、資料夾與隨身碟等雜物,買了郵局便利箱裝箱,去郵局交寄時,卻因內裝物品填寫:「A4紙資料」,遭到郵局表示無法以包裹寄送、表示要依照內容物種類拆分處理等語,衍生了處理上的麻煩。


好吧,來研究一下郵局包裹到底可寄送什麼物品?


中華郵政網頁的《信函、印刷物與其他有關郵件適用對照表 》記載:
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郵政法第4條第2款)

簡易判定方式:
步驟1.是否為文件非物品為紙張印製經書寫而成者,皆屬文件)。
步驟2.排除明信片、郵簡、印刷物(僅4種)、盲人文件。
步驟3.文件書有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或書有收件地址者,皆為信函。

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郵政法第4條第5款)

型錄:指文件內容50%以上為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功能、規格及使用方式,以文字、照片或圖片方式印製者。

書籍:指新聞紙、雜誌、型錄以外,裝訂成冊的圖書冊籍,具有一般通常之書籍外觀(如上下封皮使用較硬紙材)、刊印作者、出版日期等。

小包: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不逾一公斤之小件物品。印刷物亦得作小包交寄。

包裹:可遞送之物品,除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之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本公司公告者外,得作包裹交寄。印刷物亦得作包裹交寄。

由此觀之,郵局的思維大概是:

「物品」
→要寄包裹或小包。

「文件」(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要寄信函。

紙張印製或經書寫而成的非物品,屬於文件,會被郵局要求以信函處理。

由於印刷物(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可寄包裹。所以,寄送的如果是書、雜誌,就合乎規定。另外,衣物也是常見的非文件、且安全無虞的物品。

大家寄送物品時,要留意填載內容,才能省事。


另外,關於中華郵政網頁也有提到《禁寄物品(含各國)及危險物品》:
「◎郵政禁寄物品:(詳郵件處理規則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下列文件或物品,禁止交寄:
一、物品之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污損郵件或郵政設備之虞者。
二、封口用之金屬扣鈕有鋒利之邊緣,致妨害郵件處理者。三、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但立案機構以特殊方法封裝互寄之易壞生物學物料,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者,不在此限。
四、活生動物。但蜜蜂、蠶、水蛭、由立案機構互寄之寄生蟲或為消除害蟲之蟲類、寄往日本之包裹內裝不夾泥土之無害活紅蚯蚓者,不在此限。
五、放射性物品
六、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但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並作保價或報值包裹在國內互寄,或作保價包裹寄往國外供醫藥或科學之用,經寄達國准許者,不在此限。
七、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八、寄達國禁止輸入或流通之文件或物品
九、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十、彩票及與彩票有關之廣告傳單。但經政府特許發行或未經特許發行而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按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作為訴訟證據之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品

第三十八條
前條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於郵局收寄後發現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第一款、第二款之物品,於原寄郵局發現者,退還寄件人;於遞送途中發現者,予以重裝交寄件人或收件人;重裝費用,由寄件人或收件人負擔。
二、第四款之物品,退還寄件人;其由外國寄來者,退回原寄郵局。
三、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至第十一款之文件或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四、第八款之文件或物品,除依規定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外,退還寄件人。

第三十九條
交寄或投遞之信函,郵局認其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錢幣或夾寄他人郵件者,得請寄件人或收件人當面拆驗,拒絕拆驗者,不予收寄或投遞。拆驗時,不得查閱信函內容。

第四十條
郵件因內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致其他郵件受有損害者,郵局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
郵件雖經郵局收寄,寄件人仍不免除前項責任。

第四十一條
郵寄法定紙幣、硬幣、金銀條塊、金銀器具、寶石珍飾等貴重物品,以法令許可者為限。」

2023年7月3日 星期一

機車上的飲料罐

走出事務所,準備要騎機車去買午餐,發現機車上頭被棄置了一個空的飲料鋁罐。


走近、拾起、轉身回事務所、丟棄於垃圾桶、再次出門騎乘機車,前後花費時間應該小於20秒。


戴安全帽的時候,忍不住搖頭笑了,回想起剛執業受僱的自己,也曾因為機車上遭棄置的飲料罐或其他小型垃圾,特地使用事務所安設於騎樓的監視器,盯著快轉的回放錄影畫面只為了找出兇手,由於不常操作,那時候大概花了20、30分鐘吧。


人的生命有限,本應將時間花在值得的人事物上頭。更遑論律師本質上就是拿時間提供服務換取收入,對於時間價值的敏感度,應該要更高,更加珍惜。


不要為了垃圾,浪費生命。

2023年6月21日 星期三

合署探勘心得

近期將返鄉執業,為了尋覓合署地點,花了不少時間作功課,也安排了實地拜訪的行程,如今算是稍稍告一段落,雖然知道這只是個過程,日後回顧或許會以莞爾一笑帶過,但執業的路就是這樣交錯前行,每一步都將引領自己前往人生的下一站,趁著記憶還鮮活時來加以記錄,供自身留念也好,供來日碰到類似情況的同道參考也好,算是為轉換階段留下一點印記吧。


合署,白話就是多位律師一起使用分配辦公空間,彼此分攤租金與助理的費用成本,藉此降低執業成本,也帶來相互支援合作的便利性,畢竟,一個所裡頭有一位律師,或者多位律師,對於客戶觀感上的評價是天差地別的。不過,合署既然是人的組合,人多的地方就有是非,人多的地方就是江湖,如果合署成員不幸交惡或衝突,勢必為其他身居其中的執業律師帶來困擾。古人說天時、地利、人和,對於律師執業而言,人和非常重要。


先說說尋找合署對象的過程,筆者是上公會網頁、批踢踢、Google、人力銀行搜尋等,尋找過去有徵求過合署律師的事務所,然後再逐一致電確認現況是否還有合署空間,藉此剔除掉已滿員/已不再徵求/已人去樓空的事務所。接著,筆者用Google Map的清單功能,大致以OA分租合署、獨辦分租合署來區分,作成兩張清單。這好處就是,檢視該區域Google Map地圖時,清單所列的事務所,也都會浮現在地圖上,將含括該些事務所的地圖,縮放至合宜大小,再截圖列印出來,並標註OA或獨辦分租的價格(如果有明示的話),對於位置分布、價格區間就會更加有感,也便利後續的拜訪安排(筆者自己是將位置相近的盡量列在一起安排拜訪行程)。


該觀察哪些項目吧,筆者自己是作了兩頁A4紙的檢核表格,先填上事務所的名稱、地址、電話等基本資料,然後用Google Map查出「自己住處→事務所」的交通時間、「事務所→法院」的交通時間,標註於表格上(兩種時間加總的數字越小,就代表這間事務所的地理位置,對於自己執業的鄰近便利性越高)。在實地拜訪的過程中,邊看邊問邊填載紀錄,因為光憑感覺與記憶是不牢靠的,唯有實際拜訪、當面確認,並即時手寫加以記錄,事後在挑選評比時,才能客觀有據。結束返家後,再趁記憶鮮明的時候,用紅筆分析優劣,內心再作取捨的判斷。最後將留下適合合署對象的檢核表格,一字排開,比較評估而加以排序,尋找合署的選擇次序就會大致成形了。


筆者有些觀察與體會,摘記於此。

通電話時就是初步觀察,有些事務所的主持律師會回電寒暄,但也有事務所的主持律師則是對話到一半突然聲稱有事再回電便結束通話(後續也未依諾回電),如果是助理接聽電話,有些助理客氣有禮也能掌握狀況提供資訊,也有些助理一律聲稱不清楚要問律師,在電話禮儀上,不同的事務所落差甚大。

實際拜訪,就筆者所見,事務所地點可略分為三類:
(1)商辦大樓中的一塊區域、
(2)低矮電梯大樓中的一層、
(3)獨棟透天、
以前兩者居多,前兩者的合署價格也相對便宜。

獨棟透天的事務所,通常屬於執業多年的律師所購置,裡頭的合署律師或員工多半資深穩定,合署費用也相對較為昂貴(多半會以統包方式約定)。獨棟透天的事務所通常有個致命的缺陷,就是多功能事務機必須擺放在一樓(故障維修或抽換機器才方便),但律師座位多半在二樓或三樓甚至四樓,因此,合署律師如果要列印資料或作狀,就會有來回爬樓梯的負擔。此外,筆者覺得獨棟透天的事務所,幾乎就像個家一樣(許多空間的共用,因獨棟而更加緊密、難以區隔),在此合署的律師彼此間必須具有更高的信任基礎。


至於(1)商辦大樓中的一塊區域,一樓進出是否管制嚴格要看各大樓的規範而定(有些訪客進出必須換證、甚至管制各樓層進出。有些則放任訪客自由來去),這類商辦大樓的廁所多半設置於事務所外頭的公共空間,通常會與該層樓鄰近區塊的其他承租公司一齊共用,由大樓負責打掃的人員作清潔。這類事務所最大的軟肋在於電梯共乘與樓高:當大樓內人丁興旺時,上下班時段搭電梯可能要排隊等上許久(若有這類情況勢必要提早出門),倘若樓高在20層樓以上,雖可望遠景色優美,但只要碰上停電或電梯集體停擺,光是爬樓梯就要爬到吐,至於消防安全則要祈求老天保佑。


相對來說,(2)低矮電梯大樓中的一層,進出通常較無管制,廁所則設在該層的事務所裡頭(可能要觀察律師及員工人數,判斷廁所是否足敷使用,如有不足的疑慮,要思索周邊有無其他可替代的廁所,否則當事人想上個廁所還要苦等就尷尬了),環境的清潔與維護多半賴事務所員工自行打掃。若碰上電梯故障或停電,走樓梯間一樣能夠迅速回到地面。


對於前述(1)和(2)這兩類事務所來說,室內的空間規劃與分配很重要,除了客戶上門時的觀感問題外,空間分配亦攸關各個律師、其他員工能否分配到一塊適宜工作的空間。如果是獨辦,基本配置通常差不多(桌椅置物櫃插座等),主要以內部面積大小、空間方正或狹長、有無對外窗,來作為分租價格的多寡區分。如果是OA,基於空間的有效利用,通常會形成同方向前後排座位,或者兩兩相對面對面座位的格局。同方向前後排座位的問題,在於坐前排的人會感到背後可能遭窺視的感覺而不自在;兩兩相對面對面座位的問題,則在於中間分隔過低會容易相互影響(好像很多新創辦公室都流行這種極簡風格),中間分隔過高則有種築起高牆的區隔感(同時也阻隔了視野)。如果能將OA透過空間規劃及動線區隔,提升每個座位的管領空間及獨立性,對於尋找合署的律師來說,就會大大提升了吸引力。


尋覓合署的觀察重點,筆者認為應該包括:
(1)租金:獨辦或OA的價格、確認有哪些額外收費項目及其標準。
(2)位置:事務所往返法院及住處之交通時間(如前述,自己用Google Map查詢)、開放時間有無限制(有些大樓會限制空調時間)、周邊行政及生活機能(停車場、郵局、銀行、超商、用餐便利性)。
(3)設備:座位的桌面長寬、插座孔數量、抽屜數量及可否上鎖、有無側桌、有無置物櫃、有無卷宗櫃、其他置物空間、網路連線種類(有些事務所只提供無線網路)、事務機功能(有無彩掃、彩印)、其他公用文具、其他電器設備、會議室大小及數量(有無白板、電視、投影機)、電話幾線及分機。
(4)環境:照明是否充足、光源類型、有無對外窗、電腦螢幕是否可能反光、廁所數量及是否與辦公區有所區隔、垃圾由專人打掃或自主打掃、進出門禁及鑰匙問題、有無設監視器及保存期間、座位是否遠離事務機。從整體則是觀察空間規劃分配是否合宜,以上門委託案件的當事人身處其中之立場去感受。
(5)協力:助理為資深或新手、助理的基本禮儀與應對反應、助理協助範圍(如果協助作狀、代為申辦文件等是額外加收費用項目,加費計算標準?)、有無網頁宣傳刊登、有無協助名片印製、利衝如何避免等。
(6)風險評估:跳脫開上列各點,觀察事務所文件收件登載拆信蓋收戳章交到律師手上、作狀出狀、來電接聽留言等日常訴訟庶務等方面,
流程是否嚴謹周全?評估有無風險較高因子(例如無助理純合署律師親力親為之情況下,漏接電話風險較高。又例如助理為新手,若無人指導拘束而態度散漫成習,日後出大包的風險較高)。此外,事務所內成員是否人和、相處融洽,除事前打探風評之外,亦有賴實地拜訪面對面接觸時的觀察與體會。


列出合署清單之後,擬定拜訪計畫,也實際登門參觀拜訪並且就觀察事項作成紀錄之後,就是針對檢核表格內容去排序,綜合各種因素之下,從最符合自己要求的事務所,接著較次、更次,後續的選擇也就一目了然了(至少應該要能排出三家合署事務所以上,日後如因特殊因素,才有備案可立即填補)。


筆者建議,如同購置不動產前到處物色標的,有意先以合署形式獨立執業的律師,也應該善用尋覓合署的契機,盡可能走訪執業主要地區的所有徵求合署律師的事務所,無論OA或獨辦都應好好觀察。拜訪完、也排序完之後,要擺著沉澱一段時間,甚至考慮二訪,以高度意願考慮合署而想再更了解環境及庶務細節為由,再次走訪接觸該事務所的人事物,最後再做出選擇,應該會較為審慎周全。


以上,希望自己的一些觀察經驗,對於日後找尋合署空間的律師,能有所幫助。


2023年6月14日 星期三

重遊小人國

近期一家人去小人國玩,孩子玩得非常開心。大概是錯開週六、週日人潮的計策有效,各項遊樂設施基本上都是任由孩子無限重複搭乘玩到飽,隨你愛玩多少次就玩多少次。孩子兀自開著「兒童吉普車」,在小小的場地內依照軌道過彎曲折,重複玩了一遍又一遍,似乎是愛上了獨駕的快感,看著孩子的笑靨,筆者內心卻對於這歷史悠久的遊樂園,還能繼續屹立多久感到憂心。

小人國成立於1984年7月7日,迄今約莫39年,筆者小時候也曾去過,園區內以各種迷你地標建物最為人所知,尤其是總統府、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等,更是遊客留影的熱點。這回筆者站在迷你總統府前,聽著悠揚的配樂,看著傳輸帶上送出列隊整齊的迷你坦克隊伍經過總統府前,在各種視覺特效科技鼎盛的今日,這般場景雖然不足為奇,但想想,若回到三十年前,這類造景帶給人們的衝擊與感受(尤其是孩童),肯定是非常新鮮有趣。

中午在園區內用餐,胡亂吃了些東西果腹。相對於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內有超商又有連鎖速食店,小人國的飲食經營顯然保守傳統了許多,這也凸顯出經營的難處,在人流有限且不一定會有餐飲消費之下(例如自備飲食、中途暫時出園外出用餐等),為了與商家攤販互利共生,又不能讓獨大的店家入駐導致各商家收益失衡,想要達到餐飲品質的提升、遊客感到物有所值,不容易啊。


依照經驗法則,身處購票遊樂園區的飲食,必定是以購買速食的品質較穩定有保障(吃漢堡薯條披薩炸雞就對了),筆者與孩子吃雞塊充當午餐,內人買了一碗什錦麵,實際上就是紙碗裝著泡麵的麵體加了幾塊魚板與幾片蔬菜等配料,內人邊吃邊嘆息說,早知道就自己帶泡麵來,還能吃到牛肉塊呢。附帶一提,哺集乳室設有冷熱飲水機,是遊客補充水壺的重要據點。

戲水設施讓孩子玩得非常開心(尚未暑假,僅部分開放)。身處小人國園區,可察覺一些迷你建物造景送維修而空著,代表造景有持續保養更新,也看到零星的工作人員細心地修剪植物,甚至在尚未開放的高聳設施上頭,用榔頭敲打零件進行檢修。仔細想想,小人國園區的場地其實挺有層次的,入園之後,第一層迷你造景,第二層玩水設施,第三層機械遊樂設施,遊客要玩機械遊樂設施,就必然要經過前兩者,動線安排也不差,諸多設施對於年幼孩童來說也夠刺激了,頗適合家有孩童的家庭出遊。

不過,小人國終究還是要面對少子化浪潮的衝擊。希望數十年後依舊能夠看到小人國存續,最好到筆者白髮蒼蒼之時,還能對孫兒們說:「爺爺我,也曾去過小人國呢!」


帛琉老爺大飯店住宿心得(2025年8月)

近期前往帛琉旅遊,出發前上網查詢住宿飯店,也就是老爺大酒店(Palau Royal Resort)的設備資訊,很多都是多年前的旅遊心得分享,已不是目前的實際狀況,所以來整理住宿資訊,提供有要前往帛琉住宿老爺大酒店的人參考唷。 這次旅程是住在三樓的房間(房號322),在 帛琉老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