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 星期三

Lawsnote使用心得

筆者使用Lawsnote將近三年,來分享一下我的使用心得。

[1]搜尋介面簡潔:

喜歡使用Google的人,應該很容易接受Lawsnote。這是一種習慣問題,如果是長期使用法源的人,要改用Lawsnote可能會有點障礙,畢竟,使用習慣很難瞬間改變。不過筆者認為,習慣永遠是後天養成而可改變的,身為使用者,不應該讓想維持現狀的安逸心態,阻絕了嘗試更好產品的機會。

如果不知道如何有效搜尋,Lawsnote搜尋框右方的圓形圖示「i」點下去,會有關鍵字與搜尋方式之介紹,詳閱後應可提升搜尋的效率。


[2]搜尋結果較廣:

筆者在今日即112年4月26日使用「民法第180條第2款」作為關鍵字,分別在Lawsnote、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法源法律網的裁判書查詢分別進行搜尋,Lawsnote有81筆結果、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有37個查詢結果、法源則查無資料(筆者也感到很疑惑為何會這樣,想不透?)。

筆者曾在109年、110年間用上開關鍵字搜尋,司法院及法源的搜尋結果則是爆量(當時用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的搜尋結果有478筆),內容不忍卒睹。筆者認為當時應該是面對競爭壓力,為了擴大搜尋結果,在嘗試改變之下容任檢索系統自動將條、款拆分進行檢索,最後搜出一堆不符合使用者期待的判決,反倒造成使用者必須自行過濾,搜尋的原始意義也就落空。總之,用特定法律的第○條第○第○款(要細分到款)去檢索,即可比較出搜尋結果廣度之差異。


[3]關鍵字預覽:

使用兩個以上關鍵字搜尋之後,Lawsnote搜尋結果畫面會呈現約莫6行的判決內容(約250字左右),讓使用者掃視關鍵字前後大概之內容,判斷是否需要點進去瀏覽。司法院檢索系統、法源法律網的裁判書查詢也會顯示,但只顯示3行內容(約130字左右)。其中,法源的「具參考價值裁判」與「精選裁判」都會在搜尋結果預覽直接顯示法源整理的「要旨」,這「要旨」雖可凸顯判決要義,但這「要旨」未必是使用者想要查找的內容(反倒阻礙使用者預覽關鍵字周邊的文字),如此一來,使用者必須逐一點開每則判決進去瀏覽,再找到關鍵字所在段落,才能判斷內容是否是為自己所需,如此一來,搜尋結果預覽所提供的初步檢視效果形同歸零。


[4]頁數隨意跳:

根據筆者觀察,Lawsnote搜尋結果會呈現1000頁以內的結果(以每頁10則判決來算,就是會呈現一萬筆判決),使用者可在上方網址列的最後面添加「/頁數」就可任意跳換到特定頁數去(例如加上「/888」,就可跳到第888頁)

司法院檢索系統則是顯示25頁(每頁20則判決,也就是只會顯示搜尋結果的前500筆判決),有下式選單可直接跳頁。法源法源法律網的裁判書查詢則提供500頁以內的資料(以每頁20則判決來算,就是一千筆判決),但法源在這邊存在一個亟待改善的缺陷,就是搜尋結果想要跳換頁數時只能選「下一頁」或「最末頁」,如果想要跳到搜尋結果的第200頁,那就要點199次「下一頁」的滑鼠並加上等待切換頁面的時間。此外,假設搜尋結果不幸大於500頁,例如508頁好了,這時候點選「最末頁」只會跳出「不提供超過500頁的資料」的訊息,無法直接跳到法源提供資料的最末頁(500頁)。綜上,Lawsnote只要自由輸入即可切換搜尋結果至特定頁數,其他法律搜尋系統與之相較,似乎還停留在史前時代。

由此觀之,即便搜尋結果呈現上萬筆判決,也只是虛無飄渺的數字,實際上能讓使用者讀取的判決數,Lawsnote是一萬筆、司法院檢索系統是500筆、法源是一千筆


[5]搜尋留下足跡:

Lawsnote搜尋到的判決,使用者點入判決閱覽後,日後再次搜尋到的時候,預覽畫面下方就會註記上次瀏覽日期。這個功能搭配前述的「頁數隨意跳」,就能讓使用者以特定關鍵字組合長期觀察法院相關判決。舉例來說,關鍵字如果設定為「勞動基準法  最高法院  民事」之組合,使用者可從最後一頁逐一檢視最高法院關於勞動基準法的歷來判決見解,假設使用者看到第230頁倦了累了,下回再用同樣關鍵字搜尋及跳頁,再檢視一下足跡,就能接續進行(最高法院判決數量增加速度並不快,頁數誤差甚小)。


[6]標籤與標色:

Lawsnote可編輯標籤,這功能就絕了,筆者自己習慣看情況編關鍵字與法條,有時甚至直接將判決的短句丟上去(希望Lawsnote永遠不要限制標籤數量啊,不然這招就破功了),最大的好處是日後可依照自己對於關鍵字的思維搜尋到自己編的標籤(關鍵字前添加#,可針對標籤進行搜尋),可以很快找出自己曾經標記或分類的判決。否則,常常會是「啊!我曾經搜尋到過相關的判決,但不知在哪裡」,只好又努力用各種關鍵字組合重新大海撈針,祈禱有朝一日能夠與那則判決再次相遇。

因為競爭,法源也推出了標籤功能,好不好用可能要問問長期使用者的意見。筆者認為,不限制標籤數量,可能是將來不同判決搜尋系統在標籤功能上一決高下的重要指標。另外,Lawsnote編製標籤時,或可考慮搭配「★」、「☆」、「◎」、「△」等符號(例如用來區分民事刑事行政,或者以幾顆星區分重要性等等)來編製書籤,會更加靈活多變。

至於標色,就像是看書可畫重點一樣,Lawsnote提供黃紅綠三色螢光標記功能,筆者習慣將用黃標「事實」,紅標「法規、爭點或重要論述」,綠標「結論」,如果判決論述有兩相對比的情況,則挑兩種顏色來做為區分(例如判決論述僱傭與委任之差異時,關於僱傭論之述標紅色,關於委任之論述標綠色)。筆者也觀察到標色的缺點,就是相隔很久以後再次檢視,標色的段落可能會有輕微「走山位移」的情況,但標色功能整體來說仍是瑕不掩瑜。


[7]相關條文:

這也是Lawsnote提供使用者很大便利之處,每則判決的右方欄位下方會條列相關法律條文,點開三角形就可看到現行法規,完全不會影響到左方頁面呈現的判決內容。右欄法規下方還會提供法規條文之連結,點開之後再點「沿革」即可查看修法理由(此處還提一個空白欄位供使用者作文字筆記),很樸素方便。筆者認為「沿革」所呈現的歷史法規與修法理由,應可再用淺底色之有無略作區分,讓使用者檢視時更容易區別兩者。

相對來說,司法院檢索系統點開判決,右方欄位雖然也會顯示相關法條,但不提供連結或法條內容檢視的功能,甚至,另有個多餘的功能叫做「裁判易讀小幫手」,會使游標跳出一堆實務工作者不需要的解說(每次瀏覽器開啟都要重新設定將之關閉),真的是幫倒忙小幫手。

至於法源法律網的裁判書查詢,則是將相關法條列在判決後面(網頁最下方),必須點選後另開啟新網頁才能看到法條內容,對照的便利度上遠遠不及Lawsnote。不過,法源可針對個別法條去搜尋精選裁判、決議、法律問題等,這類針對特定法條的延伸閱讀功能,筆者覺得還不錯,在無目的性的瀏覽時,對使用者是頗有幫助的


[8]排序方式:

Lawsnote搜尋結果的排序方式為「關聯度」或「日期」,求精準就用「關聯度」排序,求最新近判決就用「日期」排序。上方還有個時間軸可以限縮搜尋的起訖時間,如果想要限縮特定法院,點選「裁判分佈」旁邊的三角形,會有下拉式選單可選擇「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畢竟這些是比較重要的上級審法院,如果是想找特定地方法院,就必須在輸入關鍵字時加上「台北地院」、「士林地院」之類的關鍵字。

筆者聽過一些法源的慣用者抱怨,怎麼還要自己輸入特定法院來限縮搜尋呢?為何不像法源直接把全臺灣各級法院分類好放置於左欄呢?筆者認為,分那麼細不太有意義(尤其是各地地方法院,多半只是一審判決罷了),有需求才鍵入,介面才能簡潔,Lawsnote搜尋結果夠廣、夠自由,剩下的就看使用者自己使用關鍵字搜尋的功力啦。


[9]瀏覽法院見解:

進入每則判決,點選右方欄的這個按鍵,就會自動跳到判決論述的段落去,可省下不少滾滑鼠捲判決頁面的時間。不過,這功能在民事判決的便利性比較顯著,刑案的話可能因為裁判書書寫格式差異,筆者認為幫助較為有限。或許Lawsnote可思考將刑案判決作不同細分,例如:犯罪事實、被告答辯、論罪、沒收,對於使用者在檢視內容或搜尋素材,可能會更有幫助。


[10]律師專頁:

Lawsnote的使用者如果是執業律師,可以連結到「律師專頁」,使用者可自行編輯個人基本資料。這個「律師專頁」的個人照片下方有個「郵件聯繫」,可讓民眾透過網頁直接寄發訊息到使用者(律師)留存的電郵信箱,算是增添了一個業務聯繫管道

不過,筆者觀察Lawsnote另發展出的「找律師網頁」,尚未進一步深化發展,在律師法修法後已經容許透過律師平台服務來推展業務(須經全聯會許可),後續就看Lawsnote能否順利開發這塊業務,並且豐富「律師專頁」的功能,一併提升「找律師網頁」的媒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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