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帶孩子去逛家樂福,孩子看到一款恐龍變形玩具,嚷嚷著要買。想到家中已經有一整組波力救援小隊,另外還有super wings的杰特與蒂蒂,全都是類似的變形玩具,同質性實在太高了,再加上賣場這玩具看起來就是大陸仿效歐美製作的變形玩具,雖然不貴,但內心真的很不想買單。
夫妻倆雖極力勸說孩子改買其他玩具,卻毫無效果,孩子的堅持真是讓人感到驚訝(如果日後在學習、才藝及運動等方面也有如此堅持意志就好了)。
就在夫妻倆無計可施的時候,筆者看到外包裝的圖示,嘗試針對該圖示加以論述:
「…你看,這包裝顯示一共有四種恐龍變形玩具喔,但架子上現在只剩下這一種,看來其他三種都賣光光了,為什麼呢?似乎是因為其他三種都可以變成車車,有輪子可以在地上跑的,但是你這種只能把腳縮起來變成飛機擺著而已,難怪小朋友把其他三種都買光了,剩下這一種變化最少、沒輪子沒辦法地上跑的恐龍,你確定要買嗎?確定的話那我們就買這個囉?」
說也奇怪,筆者無心插柳的論述,竟然在孩子的內心開花了,「那我不要買這個了」孩子若有所思地說。
為何原本前面非買不可的堅持,竟然頓時煙消雲散?筆者反思之後領悟到,道理很簡單,當孩子發現自己的選擇,竟然是其他小孩捨棄不要的選項,一瞬間就改變了原本的想法。不禁讚嘆,同儕的對於孩子的影響力真是可怕,從眾的壓力無論對於大人或小孩,都非常有效。
其實大家都知道,想要說服別人,必須從別人的立場與觀點出發、甚至要讓別人以為他自己做了決定。但真正困難的點就在於,我們很難真正地從他人觀點去思考事情,常常講來講去,依舊是希望他人全盤接受自己的論述(因為自己的論述有…諸多優點,他人的主張則有…諸多缺點),並沒有真正地把自己思維轉換成他人的觀點去思考事情。
訴訟上亦然,回想起剛執業的時候,書狀引用到先前書狀的時候都只註明書狀名稱與頁數,例如「原告民事準備狀(四)第3頁」。直到有一回法官說:「你都沒有標明書狀日期,我怎麼知道你的書狀在法院卷內的哪裡?」,這才意識到自己並未從法官的角度去思考,存有盲點。此後,凡是引用先前書狀,必然加上遞狀的日期以便利法官查找,甚至,更細緻地作法就是閱卷時抄錄法院卷編的頁碼,在引用時直接套用法院卷之頁碼。當律師節省法官的時間,就是在造福自己的當事人。
養育孩子的過程,常常讓父母反思人生。累,但真的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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